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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申请初始注册的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,不再公示审核意见,直接公告审批结果;对申请变更注册、延续注册、注销注册的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